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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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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(shān)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(lìdù)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(shēngmìngcáichǎn)安全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(zhōng)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(zài)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(de)小河边。 在开展(kāizhǎn)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需面临(miànlín)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后(hòu)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(qián)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(zhǔdòng)交到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上交(shàngjiāo)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(xuānchuán)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(shàngjiǎo)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(tuǒshànchǔzhì)。 该枚(gāiméi)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(dānwèi)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(chíyǒu)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(dānwèi)和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(jǐyǔ)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(de),处三年(sān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(yòngqiāng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(yīzhào)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(zhíjiē)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王裕文(wángyùw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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